央企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热度: 0  发布时间:2024-06-21 15:00:32

在昨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更好发挥国资央企作用》会议上,国资委要求:

 

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立足出资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突出严的基调,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守住风险底线;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做好风险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这是近期以来,国资委对防范金融风险的又一次重磅表述,也是对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体系重塑的一个指引。

 

去年11月,国资委曾召开会议表示要:积极探索具有出资人特色的中央企业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有效发挥金融促进实体产业发展作用以中央企业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为企业整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和服务

 

彼时会议还明确:中央企业开展金融业务的目的是探索产融结合,实现以融促产,推进实业更好发展国资委还认为中央企业金融业务存在一定短板和问题,需要足发展与企业产业特点相符合、主业需求相配套的金融业务,提高为主业提供服务的金融业务占比,提升服务主业实业的能力和水平

 

随后不久,国资委即开展了中央企业金融板块业务风险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方案更是明确:要聚焦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四个领域”,统筹防范化解中央企业金融板块业务风险问题,同时要全面研判企业金融板块整体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风险一旦露头就要果断出手将其消灭在萌芽、阻断在早期,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针对财务公司的金融风险防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国资委也进行了隔空互动。

 

4月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金规〔2024〕7号)(以下统称“7号文”)。

 

7号文明确,未来财务公司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应聚焦在:一是坚守主责主业,发挥企业集团内源融资的作用,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统筹调度,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整体运营成本;配合集团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提升支付结算效率,加速资金循环;紧密围绕企业集团主业提供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二是紧跟国家战略导向,发挥贴近实业优势,优化资金供给结构,加大对企业集团内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大涉农金融服务,推动金融资源真正集聚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上来,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金融动能。

特别是针对央企保理,未来对(产业/央企)保理的监管重点可能几个方面:一是,坚持特色功能定位。产业保理作为银行的补充,应聚焦主责主业,不应成为企业集团的营利中心,而是集团产融连接中心。保理应在服务实体经济,保障中小企业支付方面发挥更大价值,而不是反之。二是,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发挥贴近实业优势,加大对产业企业集团内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扶助中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政策,持续加大涉农金融服务,在金融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三是,防范合规和金融风险。比如“假出表”这类业务或将成为被严厉监管的对象。四是,公司治理方面。对公司和管理层要提出更高要求。